內政部役政署:九十二年
五月十五日新聞槁
主題:放寬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
內容:
鑒於國內外學制的差異,役男適應國外環境及加強語文訓練的需要,有關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役齡前出境,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男...」所稱「就學」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,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,惟依規定役男就學期間如果返國停留再出境時,仍必須符合二十四歲以前就讀大學修習學士學位,二十七歲以前修習碩士學位,三十歲以前修習博士學位,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,每增加一年,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,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、博士班者,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,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之規定。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。
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係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訂定,同條文第二項規定:役齡前出境,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,符合下列各款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,申請再出境,其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二個月:(一)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而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。(二)就學最高年齡,大學至二十四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,博士班至三十歲。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,每增加一年,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,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、博士班者,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,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。
1. 美國申請區
2. 英國申請區
3. 澳洲及紐西蘭申請區
4. 加拿大申請區
5.專科直攻碩士
6.遊學及語言課程
7. Online申請
8. MBA申請
9. 教育類申請
10. 傳播及新聞類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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